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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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黑白剧社章程

编辑:yhj 日期:2014-11-24 16:04 访问次数:1972

序言

    浙江大学黑白剧社,由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指导,是浙江大学文琴艺术总团下设的话剧队,同时也是浙江大学校级学生社团。
黑白剧社前身为黑白文艺社。黑白文艺社是百年浙大1937年抗战之前的学生文艺社团,是享誉全国的优秀学生自主组织。“黑白云者,意在申明收复时受日寇侵占之‘黑水白山’之决心,及研判是非如黑白分明之求是精神。”(黑白文艺社纪念碑碑文)
    浙大艺术团话剧队重新成立于1990年。1997年百年校庆之后,应老学长们的积极提议和一致要求,原浙大艺术团话剧队复名“黑白剧社”。2001年6月,浙江大学文琴艺术总团成立,黑白剧社成为文琴艺术总团下设的戏剧社。
    黑白剧社是校园业余文艺团体,以丰富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校园戏剧氛围,提高戏剧欣赏品味,提供戏剧表演天地,培养校园戏剧人才为努力目标。
    本章程对剧社的成员、日常活动、排练演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说明。剧社成员须以此作为参与剧社活动的准则。
    本章程自2002年9月7日起试行。剧社常委和队长负责章程的解释、实施和修改。
第一章 成员
1.黑白剧社成员分常规成员、荣誉成员、元老成员和指导教师。
1)常规成员:经正式选拔程序进入剧社,并且经半年适应期之后仍适合留在剧社的浙大正式全日制学生为常规成员。常规成员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待遇(包括学分情况等)。常规成员中队长和剧社常委负责剧社的管理工作。
2)荣誉成员:非经正式选拔程序进入剧社,但是热心剧社建设,积极参与剧社活动并为剧社做出一定贡献的浙大校内外戏剧爱好者、校园文化爱好者等可成为剧社荣誉成员。
3)元老成员:毕业之后仍热心剧社建设、为剧社做出突出贡献的原剧社成员可成为元老成员。
4)指导教师:指经学校安排或剧社邀请的,长期对剧社运作、管理以及排演、训练进行专业指导的老师为剧社指导教师。
2.常规成员的相关规定:
1)剧社纳新程序参见后文。
2)常规成员有参加剧社活动、参与剧社建设(包括网络讨论、交流会议等等)的权利及义务。
3)常规成员有退出剧社的权利。连续三次或者一学期累计五次剧社活动无故缺勤即脱离剧社。剧社常委离开剧社需要进行事务的交接,主要负责人离开剧社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剧社,并且安排交接。
4)常规成员应保证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若成绩大幅下降应立即停止参与剧社除训练以外的活动。承担演出任务的,剧社应立即予以调整。成绩持续下降,或接受学校处分的,立即停止所有剧社活动,保留队员资格,直至成绩恢复或处分解除。
5)常规成员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参与剧社活动事件发生的,可根据情况停止参与剧社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其成员资格。
6)常规成员应必修课程:校园戏剧理论与实践、中国现当代戏剧赏析、艺术概论(全校选修课,桂迎)。推荐选修课程:话剧精品赏析(全校选修课)、形体舞蹈(全校选修课)、健美(全校选修课)、芭蕾(全校选修课)、舞蹈知识与欣赏(全校选修课)等艺术人文类课程。
7)常规成员应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应积极参与形体(体育、舞蹈)、发声(声乐、合唱)、乐器等培训活动。但应以不影响学习、不影响剧社活动为前提。
8)常规成员有传承剧社文化的义务。新队员加入剧社后必须尽快了解剧社、提高技能;老队员必须和新队员多交流沟通,并且应帮助新队员训练、排演。
3.元老成员的相关规定:
1)毕业之后的原剧社成员,积极参与剧社活动,包括:为剧社建设做出较大贡献;作为剧组的主创人员参与剧组等等。毕业之后一年(或重新参与活动后一年),剧社常委应组织剧社成员讨论,接纳其为剧社元老成员。
2)元老成员与剧社失去联系一年后,取消元老成员称号。
3)元老成员与常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元老成员有参与剧社建设的义务。
4.荣誉成员的相关规定:
1)热心剧社建设,积极参与剧社活动并为剧社做出一定贡献的浙大校内外戏剧爱好者、校园文化爱好者,仍想继续参与剧社活动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剧社常委应组织剧社成员讨论是否接纳为荣誉成员。
2)荣誉成员不参加剧社建设活动半年后,荣誉成员脱离剧社。
3)荣誉成员与常规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对其他义务无强制性要求。
5.剧社成员在剧社承担的任务原则上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包括前六个月适应期):主要参与训练活动,熟悉剧社环境;参与小品或小规模剧目的演出或后勤工作。
2)第二阶段:参与剧社的所有活动;参与剧社小品或小规模演出的组织、创作工作;参与剧社大戏的创作、组织、演出或后勤工作;参与剧社的管理工作。第二阶段是成员在剧社的主要活动阶段。
3)第三阶段至退出剧社:参与剧社的管理工作;参与剧社大戏和主推剧目的组织、创作、演出工作;参与剧社其他剧目的组织创作工作。

第二章 日常活动
1.剧社的日常活动包括:训练、集体外出(看戏、体验生活、其他锻炼)、网络交流等等。
2.剧社训练的相关规定:
1)训练分集体训练和基本功训练。集体训练每周半个工作日。一般安排在周末集体进行。基本功训练一般分散在各校区进行,每周一到三次。训练由专人负责。集体训练和基本功训练是剧社主要的训练方式,不得无故缺勤。
2)剧社训练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该做好长期训练计划,并在每次训练前细化训练内容和训练要求。并确认场地情况、人员通知情况(若常规训练不需要每次都通知)、请假情况、设备情况(音箱等等)。保证训练正常、高效进行。
3.集体外出活动的相关规定:
1)剧社每学期应组织多次现场观摩活动。保证每人每学期至少一次现场观摩机会。观摩商业演出的,剧社视情况承担一定费用。
2)剧社每学期应组织至少一次室外活动。进行观察生活或集体交流。
4.剧社应在每学期组织至少两次次全体会议。讨论剧社建设、交流学期收获。各方面负责人对本学期负责内容进行汇报,队长对本学期整体剧社活动进行总结汇报,接受剧社成员的询问、建议和批评等等。
5.剧社网络交流是当前剧社思想沟通的主要途径之一。网络交流的组织本着宽松、自由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 排练演出
1.剧社承担的演出任务一般有:专场演出(自主专场、应邀专场)、小戏演出、小品演出。
2.剧社每学期组织一到两次自主演出。自主演出实行售票制。内部成员赠票每人不超过五张。自主演出全过程实行制作人负责制。
3.小戏和小品属于参赛性质的,按照比赛要求进行。属于应邀展演性质的,程序如下:
1)邀请方提出邀请后,剧社安排专人负责沟通,获取详细资料(演出性质、演出经费来源、演出收入去向、演出场地、相关设备、观众情况、演出影响范围等等)。
2)剧社常委根据沟通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不参与的由联系人负责说明原因,决定参与的继续如下程序。
3)剧目制作人进行演出场地、设施的实地调查,并及时组织剧组根据实地情况复排。
4)根据邀请方情况决定彩排相关要求。
5)正式演出。演出结束后应尽可能观摩邀请的相关节目。
6)剧目制作人和邀请方沟通,获取其意见和建议。
7)剧目制作人对活动情况、经费情况做出书面的总结和汇报,提交剧社。
4.剧社排演的剧目按照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即:经典(或其他非员创剧目)和原创各占一半。力争每年一部经典,一部原创。
5.剧社鼓励原创剧目。剧社成员的原创剧目有优先的排演权和演出权。
6.排演剧目由剧社全体成员推荐,剧社常委和指导老师进行初选,初步确定剧目后开始剧目制作人的选拔和推荐。一般剧目制作人应为有演出或者组织演出经验的剧社常委。
7.剧社成员有申请参加剧目的组织、创作、排演以及后勤工作的权利。多人申请一人工作(包括:排练、组织、创作、导演、演员、灯光、道具等等),剧目制作人以及剧社管理人员保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8.剧目制作人的主要职责:
1)创作期:组织确定剧组主创人员,协助主创人员完成创作计划和排演计划,协助主创人员完成演员选拔和其他剧组成员(灯光、音乐、舞美、道具、宣传)的选拔。
2)排练期:打印剧本,确定排练时间和场地,负责排练期间的消耗(例如饮水)等后勤事宜,负责制定预算。
3)演出期:联系宣传人员制定宣传方案,确认宣传方案的审批,组织票务,熟悉演出场地组织彩排,组织演出期间前后台的总体安排。
4)总结期:总结演出材料(演出剧本、大小道具安排、话筒安排、舞美安排、音乐安排以及音乐光盘;节目单和票样等宣传材料;外界评论和网络评论材料;剧组内部总结),总结资金情况。

第四章 管理
1.剧社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剧社的日常训练和排演活动;剧社成员的管理;剧社计划和总结;与校方、兄弟社团和相关团体的沟通;对外宣传;剧社建设;经费等等。
2.剧社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剧社常委辅助队长完成日常管理事务。
3.剧社一般设二到三名队长。剧社常委不限定人数。
4.对剧社队长相关规定如下:
1)队长的资格要求:
i.加入剧社两年(含两年)以上;
ii.品学兼优、有管理才能;
iii.任剧社常委半年以上且工作成绩良好;
iv.在剧社期间组织或者参与组织过多场演出活动或担任剧社日常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2)选拔程序:
i.剧社常委推荐或自荐;
ii.剧社常委、队长和指导老师对其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沟通;
iii.剧社常委、队长和指导老师确定推荐人选;
iv.剧社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3)队长的主要职责:
i.涉外交流与沟通:协调与校方、与媒体、与其他社团、与校外组织等等的关系;接洽演出任务等等。
ii.常务管理:负责协调所有管理事务;安排常规剧社活动等等。
5.对剧社常委的相关规定如下:
1)常委的资格要求:
i.加入剧社一年(含一年)以上;
ii.品学兼优,有管理才能;
iii.多次参与剧社演出活动或者其他日常活动。
2)选拔程序如下:
i.自荐或剧社常委推荐;
ii.剧社常委和队长对其进行了解和沟通;
iii.剧社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3)常委的主要职责(分工完成):
i.财务负责人:负责剧社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活动预算、报销等等。所有费用需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结清并公示剧社成员;需要学校报销的费用必须保证所有支出都有相应发票(超过500的需要支票划拨)。
ii.训练负责人:和指导老师交流,制定并组织整个训练过程。包括:训练内容的确定、场地和时间的确定、通知、组织训练过程和反馈等等。
iii.档案负责人:管理剧社所有演出档案(剧目负责人进行配合)、剧社所有名单、所有媒体宣传材料、报道材料、所有道具相关资料。
iv.宣传负责人:负责(或负责协调)协调所有的平面宣传制作、网络宣传等等。
v.分校区负责人(可由队长兼任):负责剧社在某校区的活动组织以及安排、通知等等。
6.队长和常委的职责安排可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7.队长和常委应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保存好经验性材料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的传承。

第五章 相关制度
1.请假制度:
1)剧社所有集体活动必须保证准时开始,高效进行。所有活动负责人必须做好考勤记录。
2)日常活动请假需要在活动开始之前与活动负责人请假。例如日常训练需要与训练负责人请假。活动主要参与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活动负责人需要请假的需要提前两天和队长请假。无特殊原因迟到10分钟以上、事后补假或在活动开始后请假均算作缺勤。
3)日常活动请假次数一学期不得超过1/3(因考试、竞赛、上课或其他活动的长期请假除外)。否则下一学期没有申请参加剧目排演以及相关活动的权利。
4)长期假期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原则上长期假期连续超过两个学期的,在归队后的第一学期没有申请参加剧目排演以及相关活动的权利。
5)剧组排练活动请假制度由剧目制作人制定实施。
2.招新制度:
1)黑白剧社是浙江大学文琴艺术总团的话剧分团,招新在文琴艺术总团的统一要求下进行。(注:招新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至10月左右)
2)招新程序包括:二到三轮面试、笔试(编导)等。招新由剧社现有队员组织,由剧社常委、指导老师和元老成员作为主要选拔人员。
3)招新标准除文琴总团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学习成绩良好以上;热爱话剧艺术;务实、真诚、有责任心;有一定的话剧理论基础或者话剧表演基础*;有文学创作基础,想象力丰富,创新精神强*;在某方面有突出特长(例如:平面设计、空间设计、音乐设计、形体舞蹈、声乐、乐器等)*。(注:*标记部分为可选条件)
4)公布招新名单后,应进行简短的新老队员见面会。同时对每个新队员指定一个老队员进行一对一的初期交流。
5)初期交流为期半年。在此期间,老队员要和新队员做充分的交流沟通,帮助新队员迅速了解剧社、了解话剧知识等等。交流期内新队员可随时声明退出剧社;半年结束后,剧社认为其不适合参与剧社活动的应由专人与之交流,建议其进行调整或离开剧社。
6)新队员加入剧社应进行集训。集训内容包括:交流与适应、话剧基本理论、表演专业入门训练等等。集训时间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财务制度:
1)财务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有:包括活动预算、日常开支整理、报销以及寻求赞助等等。
2)集中的费用消耗活动(例如演出、外出观摩等)经费需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结清并公示剧社成员。剧组排演消耗由剧组负责人在排演结束后一次性报帐。
3)所有帐目必须有相应发票,发票后必须有本人签名以及队长的签名方可报帐。
4.参加非常规活动制度:
1)剧社参加电视台节目、影视剧拍摄、商业活动等属于剧社非常规活动。参加这类活动应以有利于剧社发展、有利于剧社成员自身建设为原则。
2)以个人名义参加活动的,经费个人承担,演出酬劳归个人所有;以集体名义参加的,所需经费由剧社承担一半、演出酬劳一半留作剧社建设经费,其余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