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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团排练厅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13 21:08:26   访问次数:2443

民乐团排练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乐团排练厅(下称排练厅)的管理,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学生训练特制作如下规定:
 
1. 排练厅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该排练厅仅供艺术团成员训练、培训、开会所用,不得外借。若非民乐团成员有需使用,需征得民乐团老师同意。
3. 进入排练厅前必须保证鞋底干净,防止弄脏地毯。
4. 排练厅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非训练物品(雨伞、食物等,饮用水仅可带入纯净水)禁止带入排练厅,注意保持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5. 排练厅内严禁追逐、打闹,以免造成意外伤害,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
6. 训练时应注意谱架及乐器所处的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物品损坏。爱护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乱摸、乱动乐器和地毯,乱涂墙面,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 排练厅内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有遗失,恕不负责。
8. 各部门使用完排练厅后,应将其设施恢复原位。
9. 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若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坚持卫生轮值,每次用完后应及时打扫排练厅,并将垃圾清出排练厅。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文琴民族乐团所有。
                                       
 
浙江大学文琴民族乐团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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