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21]7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浙大本发[2023]6号),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公共体育与艺术部2028年推荐运动训练(体艺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从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温 煦 钟蓉戎
副组长:楼恒阳 周怡如 陈柳青
成 员:王大庆 王先驰 王 琎 袁华瑾 黄 洁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部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体艺部和教育学院等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经部门初审,原则上按正常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原则上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完应修的必修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创新性科研成果。
(四)外语水平优良,原则上应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6分及以上(或雅思5.0分及以上或托福72分及以上)。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学业成绩排名和外语水平的限制,但部门须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有关说明材料。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的原则规定,由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原则和数量。
五、推免遴选指标
推免遴选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评价和学业综合成绩两个方面,其中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均以绩点形式计算,具体如下:
(一)学业成绩
本科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排名形式呈现,按照学业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计算学业评价成绩时的评价指标占比为: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占 80%、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占 20%。
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评价成绩(累计)=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80%十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20%
计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时,原则上使用每门课程首次获得的成绩。当出现学业评价成绩并列的情况时,以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确定其先后名次。在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环节中,专业核心理论及实践课程设置 1.2 的权重系数。
专业核心理论及实践课程:体育概论、体育社会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体育竟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体育科学研究方法、运动解剖学、健康教育学、体育心理学、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Ⅰ、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Ⅱ、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Ⅲ、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Ⅳ、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Ⅴ、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Ⅵ、运动专项理论与实践Ⅶ。
部门在公示学业成绩排名前,逐一审定学生课程修读情况。
(二)素质评价成绩
素质评价成绩依据认定部分可分为两类,分别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以及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认定。素质评价成绩最高为1.0绩点,若已获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加分,则不再参与部门的素质评价成绩加分。所有申报成果均为浙江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取得。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科研竞赛奖项等仅供参考,不纳入计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若学生在某一单项存在多个分项情况,原则上仅取一个高分项,各项分值总和不超过上限分值。若出现学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学业评价成绩高者优先;若学业评价成绩也相同,则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具体如下:
1.科研成果。学生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0.2/篇,上限分值为0.2绩点。
2.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素质评价加分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21〕20号)执行,原则上仅对获奖团队自然排名前三的本科生给予加分奖励,根据获奖等级和学生在团队中的排名等赋予不同的加分分值。
(2)运动竞赛获奖(体育类专业,上限1分)
a. 国际赛事
学生获得奥运会、世锦赛、 世界杯赛、四大满贯、戴维斯男子团体赛、比利简金杯(原联合会杯)女子团体赛、霍普曼杯混合团体赛、联合杯、ATP/WTA年终总决赛、ATP/WTA1000,前八名加 1分,正赛参赛加0.8分。
b. 洲际及国家级赛事
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ITF挑战赛及以上职业比赛第1名加1分,第2名加0.9分,第3名加0.8分,第4-8名分别加0.7、0.6、0.5、0.4、0.3分,入选加0.1分。集体项目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参赛加0.5分,取得1-8名加1分。
c. 青少年及大学生赛事
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大学生锦标赛、 全国锦标赛、 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第1名加0.5分,第2名加0.4分,第3名加0.3分,第4-6名加0.1,第7-8名加0.05分。集体项目获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超)、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中国排球超级联赛(排超)第1-3名加0.5分、第4-6名加0.4分、第7-8名0.3分。
d. 大学生专项赛事
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单项第1名加0.4分,第2名加0.3分,第3名加0.2分;集体项目获篮球CUBAL、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总决赛、中国大学生足球超级联赛第1-3名加0.4分,第 4-6名加0.3,第7-8名加0.2分。
备注:
应代表中国、 浙江省(代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须经学校或学院同意)、 浙江大学参赛;以上比赛项目均应为近两届全运会所设置的比赛项目,不包括群众项目;集体项目为三大球项目,需递交主力队员证明。
不在以上目录中的符合规定的重大赛事可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重大艺术比赛(非艺术类专业)获奖。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加分认定参照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重大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评分认定细则》执行,上限0.2绩点。
3.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加分1.0绩点;三等功加分0.4绩点;学生在服役期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加分0.15绩点;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0.1绩点。
4.志愿服务。依托学校星级志愿者认定,三星志愿者及以上采取阶梯式加分。
5.社会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活动的认定,包括学生工作考核、荣誉先进称号两个部分,具体按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相关细则执行。
6.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学生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含国精班项目学生)可酌情加分,上限分值为 0.1绩点。
7. 对于被列入学校推免相关资格项目预选名单的学生,如思政2+2、研究生支教团、国精班等,由部门推免工作小组进行专项评价、给予加分。推免专项评价的细则制定和成绩核定工作分别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和外国语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获得相关项目资格加分的学生,得到推免资格后,不得转为普通推免生。
六、推免遴选规则
思想品德评价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团委负责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部门根据学生在专业中的学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序予以推荐。学业综合成绩为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相加之和。如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大学三年学业成绩累计排名顺序予以推荐。
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略)
八、纪律监督、学生申诉
部门纪委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须实名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反映问题。
申诉联系人:楼恒阳
联系电话:0571-88208861
邮箱:0098286@zju.edu.cn
九、其他
(一)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 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者;
5.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四)本实施细则与学校规定不统一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部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附:综合素质加分明细
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推荐2028年免试研究生 | |||||
项 目 | 子项目 | 分值 | 备注 | ||
科研成果 | 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0.2 | |||
参军入伍 | 二等功及以上 | 1.0 | |||
三等功 | 0.4 | ||||
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 0.15 | ||||
服兵役 | 0.1 | ||||
社会工作 | 学生 工作 | 担任学院、学园兼职辅导员,学校、学院兼职团委或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学生组织)主席团(主任团)成员 | 考核优秀 | 0.05 | ①任期须至少满一年 ②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考核良好 | 0.04 | ||||
担任部门党委、团委或团总支内设机构部长及以上、四星级及以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 | 考核优秀 | 0.04 | |||
考核良好 | 0.03 | ||||
荣誉 先进 | 个人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03 | ①获奖时间须在浙大期间;②按照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个人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竺可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 0.02 | ||||
个人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 0.01 | ||||
志愿服务 | 五星级志愿者 | 0.02 | |||
四星级志愿者 | 0.01 | ||||
三星级志愿者 | 0.004 | ||||
国际组织实习 | 本科期间有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不含国精班项目学生)可酌情加分,上限分值为 0.1 绩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