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浙大发人〔2019〕5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批,拟同意郏耀鹏、查苏生老师在完成学校和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下列相应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兼职(兼职时间和期限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兼职职务 | 个人承诺兼职时间 | 兼职期限 |
| 1 | 郏耀鹏 | 浙大城市学院体育美育教学部 | 授课教师 | 非教学工作时间 | 2025.09.10至2026.09.10 |
| 2 | 郏耀鹏 | 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 授课教师 | 非教学工作时间 | 2024.09.01至2027.09.01 |
| 3 | 查苏生 | 网易(杭州)有限公司 | 武术指导、动作演员 | 非教学工作时间 | 2025.06.30至2026.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