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浙江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试行办法》(浙大发人〔2019〕5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批,拟同意李智巧老师在完成学校和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下列相应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校外兼职(兼职时间和期限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兼职职务 | 个人承诺兼职时间 | 兼职期限 |
1 | 李智巧 | 浙江音乐家协会 | 理事 | 非教学工作时间 | 2025-09-10至2029-09-29 |
公示期7天,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部门反映(电话:0571-87951993;电子信箱:0014253@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