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 编辑:lsy 浏览次数:697次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号)、《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20231213日至202419日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行政专员、技术专员和校本部人才派遣员工。

1. 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 202371日及之后进校人员均参加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其中:

1)初次就业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2非初次就业的事业岗位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岗位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3. 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及滞站的学科博士后等不参加考核。

4. 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参加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 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情况的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的考核结果。

2. 强化工作规范。各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本单位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实施细则。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多种形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位应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缺勤情况等,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3. 明确考核重点。年度考核要结合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岗位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工作投入及公共服务意识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类考核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

1)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担任主讲教师的其他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教授需同时符合学校规定的教授每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要求。

2)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其中,国际化工作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国际化工作投入、工作创新、工作成效和标志性成果。

3)专职辅导员根据《浙江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和责任心、工作创新与工作业绩。

4)实验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

5)图书资料、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等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考核实施方案。

三、考核操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1213日至20231219日,参加考核的人员登陆学校浙江大学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考核系统技术咨询      陈老师    18758957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