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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体育与艺术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yyy 日期:2014-01-22 15:03 访问次数:7089

一、浙江大学体育馆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玉泉、华家池)
    体育馆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和学校大型活动、会议等重要场所,为创造更好的环境,为维持体育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馆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入馆者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校师生员工均须主动向体育馆工作人员出示有关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及一卡通等);非本校师生员工进体育馆者均须到接待处登记有效证件(身份证)。
    2.严禁在馆内停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车辆(包括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应自觉停放在门外规定区域。
    3.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在馆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4.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吸烟者请到吸烟室),不得将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危险品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5.入馆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6.入馆者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进入运动区域人员须穿软底无钉运动鞋或各项目规定运动鞋,严禁赤膊或穿拖鞋入内。
    7.入馆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使用器械时,请仔细检查器械、器材、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 工作人员。
    8.入馆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使用器材、设备须按规定办理租借手续,合理使用器材设施,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不得携带馆外场地使用。
    10.使用者自觉维护场内整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移已布置定位的体育设施,确需搬移的使用后自觉还原,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将究其赔偿责任。
    11.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器材故意向墙面、门窗撞击,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或张贴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12.教学、训练、竞赛期间无关人员请勿入内,以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竞赛秩序。
    13.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14.雨雪天入馆者,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15.本场地在保障学校大型活动、会议等外,提供学工、研工、团委、工会、宣传、学园、学部、学院(系)及其它部门每学年各1次免费使用有关体育与文艺活动外,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租借服务,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16.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集训与排练)、群体、群艺、竞赛、展演等常规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特殊需求(如交流、增加训练次数等),场馆服务中心必须协商落实。
    17.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8.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二、浙江大学田径场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东田径场、玉泉)
    塑胶田径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2.严禁在场内放风筝,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3.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4.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5.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6.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8.田径场内为天然足球场草坪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9.投掷运动必须在投掷区范围内进行,并仔细观察周围情况。
    10.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11.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2.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3.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三、浙江大学田径场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西田径场、华家池)
    塑胶田径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2.严禁在场内放风筝,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3.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4.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5.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6.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8.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9.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0.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1.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四、浙江大学足球场使用管理规定西田径场(玉泉)
    足球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2.严禁在场内放风筝,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3.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4.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5.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足球门柱等器械与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6.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入场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8.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9.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0.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1.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四、浙江大学篮球场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南、北,玉泉,华家池)
    浙江大学篮球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2.严禁在场内放风筝,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3.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4.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5.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6.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8.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9.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0.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1.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五、浙江大学排球场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南、北)
    浙江大学排球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2.严禁在场内放风筝,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3.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4.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5.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6.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8.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9.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0.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1.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六、浙江大学网球场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南、北,玉泉,华家池室内、外)
    浙江大学网球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严禁大型机械和各种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2.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3.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化学试剂、油脂物体、液体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4.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5.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6.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8.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9.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0.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1.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七、浙江大学风雨操场使用管理规定
    浙江大学风雨操场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健身锻炼环境,为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入场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地秩序。
    2.场地内严禁停放一切无关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应自觉停放在门外规定区域。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3.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4.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危险品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5.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场内不得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6.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7.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9.与教学、训练、竞赛期间无关人员请勿入内,以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竞赛秩序。
    10.使用者自觉维护场内整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移体艺部已布置定位的体育设施,确需搬移的使用后自觉还原,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将究其赔偿责任。
    11.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12.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3.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4.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八、浙江大学乒乓球房、羽毛球房、体育馆副馆使用管理规定(玉泉、华家池)
    乒乓球房、羽毛球房、体育馆副馆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健身锻炼环境,为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入场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地秩序。
    2.场地内严禁停放一切无关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应自觉停放在门外规定区域。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3.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4.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危险品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5.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场内不得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6.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7.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9.与教学、训练、竞赛期间无关人员请勿入内,以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竞赛秩序。
    10.使用者自觉维护场内整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移体艺部已布置定位的体育设施,确需搬移的使用后自觉还原,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将究其赔偿责任。
    11.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12.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3.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4.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九、浙江大学形体房、健身房、力量房使用管理规定(紫金港、玉泉)
    形体房、健身房、力量房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健身锻炼环境,为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入场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地秩序。
    2.场地内严禁停放一切无关车辆(包括婴儿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场内,应自觉停放在门外规定区域。防止利器损伤地面、严禁金属钉鞋和硬底鞋进入场地。
    3.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严禁在场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与体育运动、锻炼无关的活动。
    4.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将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危险品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5.入场者应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场内不得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严禁将胶姆糖渣吐在场地上,保证场地清洁卫生。
    6.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仔细检查器械、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场地工作人员。
    7.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使用者爱护场内一切设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体艺部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9.与教学、训练、竞赛期间无关人员请勿入内,以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竞赛秩序。
    10.使用者自觉维护场内整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搬移体艺部已布置定位的体育设施,确需搬移的使用后自觉还原,对有意损坏公物者将究其赔偿责任。
    11.本场地在不影响日常教学、训练、竞赛及群体活动的前提下实行日常开放和租借服务,日常开放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另行公告,收费标准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最新)通知单》执行。
    12.本部门开展体育与艺术教学、训练、群体、群艺、竞赛等活动,各主管中心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场馆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场馆服务中心必须优先安排落实。
    13.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14.校内、校外需租借使用本场地,请上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办理预约申请及租借手续(校内申请单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校外企事业单位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外来人员参观等其它事宜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8206667。

十、浙江大学游泳池使用管理制度(紫金港、玉泉、华家池)
    游泳池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等重要场所,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健身锻炼环境,为维持运动场馆秩序,保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开放管理
    1.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泳客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游泳者服务热情。
    2.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讲卫生,爱清洁,坚守本职工作岗位。
    3.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池工作,钻研本职工作,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得精益求精,杜绝各种事故苗子的发生。
    4.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开场前的准备工作。
    5.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勤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有特殊情况要暂离岗位,应安排顶岗,并及时返回。
    6.各组间要相互配合,不得扯皮,做到分工不分家。
    7.每个游泳池工作人员必须在开场前接受相应的培训及上岗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条 门卫管理
    1.必须树立对泳客负责,对公共场所规章制度负责的态度。
    2.严格执行每个游泳者凭健康证,游泳票入场,对两证缺一者可让其补齐后进入游泳场,拒绝闲杂无票人员进入游泳场。
    3.认真观察是否有精神病患者、皮肤病、弱智者、红眼病、肝炎病人、酗酒者进入游泳场所内。
    4.拒绝1.3米以下儿童在无大人带领下进入游泳场内。
    5.对开放期间的自行车排放进行管理,做到大门进口出口敞通。
    6.协助游泳者做好游泳后点眼药水的工作,并将眼药水放置于醒目可取的位置。
    7.每场提前10分钟到岗。
第三条 救生员管理
    1.必须树立高度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牢牢记住泳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心,将泳客安全放在第一位。
    2.上岗时排除杂念,全神观注水面动态和游泳者在水中的情况,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呜哨、警告、通知各岗位救生员,做好救生准备,必要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跳下水去抢救排险。
    3.对带救生圈的游泳者和小孩进入深水池,在池边奔跑,嘻戏的泳客进行劝阻。
    4.对穿内衣、内裤及浅色游泳衣裤者禁止其入池,对没有冲洗过的游泳者,穿鞋到池边或在池边吸烟吃食品的泳客进行管理。
    5.救生员值班时,严格做到一人一岗,救生员不得在上岗时下水游泳,如有特殊情况通知巡边救生员。
    6.救生员每场提前5分钟到位,不得在上岗前饮酒、闲聊、抽烟或戴墨镜睡觉。
    7.救生员上岗后不得辅导他人游泳,不得携带手机、游戏机、MP3等联系工具上岗。
    8.下岗后先巡视一周,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池边。
第四条 水质管理
    1.必须树立对游泳者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2.做到池水水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最新须发的有关标准。
    3.每天对池水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认真填写水质日报台账。
    4.每于对池水进行循环处理,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5.每次开场前必须换洗脚池水,保证洗脚池水质余氯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6.浸脚消毒池余水必须放光冲洗干净浸脚池再放入新水。
    7.浸脚消毒池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每天水质自测台帐。
第五条 测检制度
    1.必须保持游泳池水面高度基本稳定。
    2.由于反冲排污而使水面下降应及时补充新鲜水。
    3.配备专门人员测量池水深浅并公告于众。
    4.在游泳池内竖立明显得浅水标志牌。
第六条 治安管理度
    1.治安员须经常巡视场内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高峰时协助门卫检票工作。
    3.对酗酒及闹事者进行劝阻,维护本池良好治安环境。
    4.对不寄存衣物的游泳者进行提醒并劝其寄存。
    5.保护游泳者人身安全,如遇泳客求助应热情服务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 存放管理
    1.必须树立对游泳者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
    2.做到热情礼貌,凭牌领衣制度。
    3.每场进出衣物做到场场清,如发现衣物多出来速报值班场务或救生组长,直至找到失者为止。
    4.保管室严禁非本池工作人员入内。
    5.每场提前5分钟整理衣牌,注意是否有衣牌缺少或号码放错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 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凭健康合格证购票的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不得购票,禁止入池游泳。
    2.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服务。
    3.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池水、浸脚池的消毒,按时按量投放消毒药剂;每天定时补充新 鲜水、保证水质具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4.做好淋溶室、厕所等设施的卫生工作,有专人经常打扫,确保清洁、卫生。
    5.严禁精神病患者、皮肤病、弱智者、醉酒者、肝炎病人、红眼病及性病患者入池游泳。
    6.游泳者必须穿游泳衣、裤,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禁止穿白色游泳衣、裤游泳。
    7.下游泳池前必须冲洗身体,双脚必须入消毒池消毒。
    8.备有必要救护设施。救生人员上岗须经救护培训,并具备救护常识。制订有《紧急情况予案》,对突发性事故按规定程序处理。
    9.有资深医生座堂,并配备创可贴、消炎、防暑降温等药物,为游泳者提供服务。
    10.禁止将毛巾、肥皂等物品带入游泳池,禁止在游泳池内吐痰,将痰吐入池边水槽。
第九条 安全管理
    为贯彻《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单位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单位安全管理小组,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负责游泳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场所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足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生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本场所的救生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场所内有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载有管理规则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能够有效使用。
    5.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游泳场所。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场所。
    7.配有可政党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对电器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第十条 消防安全
    1.树立高度的消防意识及革命人道主义思想,时刻防止灾害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2.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挤占消防设施及场地。
    3.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火警立刻报告119。
第十一条 医务制度
    1.树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2.对游泳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有精神病患者、皮肤病、弱智者、红眼病、肝炎病人等有传染性、危险性的游泳者不予发给健康证。
    3.对游泳者提出的卫生知识问题,应耐心解释,合理引导。
    4.处理一些突发的伤害事故,协助值班场务对周围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指导,做到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 游泳者管理条例
    1.凡来池游泳者必须经医院体检合格后领取健康证,凭证购票,凭证、凭票入池。
    2.精神病患者、皮肤病、弱智者、醉酒者、肝炎病人、红眼病及性病患者严禁入池游泳。
    3.讲究卫生、爱好清洁,严禁将果壳、纸屑等废物带入池内,严禁在池边抽烟、随地吐癌、穿鞋到池边行走,严禁在池中大小便及穿内衣、裤进入游泳池。
    4.游泳者下水前须经强淋冲洗,双脚通过消毒池,未经冲洗及通过消毒池者严禁入池游泳。
    5.禁止1.3米以下儿童单独入场,儿童禁止在深水区游泳。
    6.游泳者下水前须将衣物存放到保管室,未经存放衣物,遗失责任自负。
    7.严禁在池内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在池内奔跑、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及对女士非礼的行为。
    8.贵重物品请寄存到贵重物品寄存处,以免失窃。
    9.严禁不会游泳者到深水区去游泳,严禁跳水、潜泳。
    10.爱护公共场所设施、用品,损坏照价赔偿。
    11.凡集体组织游泳的单位必须经过体艺部同意,安全自负。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