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大学生田径比赛暨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田径热身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浙教办体〔2016〕8号)精神,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为主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为执行单位,浙江师范大学为承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为协办单位的浙江省大学生田径比赛暨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田径热身赛,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28-30日在浙江师范大学举行。现将本次比赛的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规定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准备工作。
田径运动在我省高校有着广泛的群众性基础,是面向广大学生的受众群体和田径文化建设的同步推进,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希望通过田径比赛,不断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运动技能,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迎接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在杭州举行奠定良好基础。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2016年9月27日
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田径比赛暨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田径热身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
五、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6年10月28-30日在浙江师范大学举行。
六、参加单位
全省高等院校。
七、比赛项目
男子(2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标枪、铁饼、链球、十项全能。
女子(2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标枪、铁饼、链球、七项全能。
八、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分组按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分组标准执行。
甲组:未在中国田径协会上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职高专学生。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可以进入甲组参赛。
乙组:在中国田径协会上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高等学校的学生。
九、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运动员必须是经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学校,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参加)。
2.思想进步,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3.经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田径运动。
(二)特殊规定
1. 有关年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为1989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在2014—2016年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等系列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则。
(二)径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包括400米栏),400米(含400米)以下项目参赛人数超过8人时分预、决两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三)各组别接力项目每代表队限报1支参赛队。
(四)比赛器材除撑杆自备外,其它器械由大会提供。
(五)部分长距离项目比赛采用限时制:
1.5000米项目,男子限时19分钟,女子限时22分钟。
2.10000米项目,男子限时40分钟,女子限时45分钟。
3.女子5000米竞走限时35分钟,10000米竞走限时70分钟。
4.男子10000米竞走限时60分钟,20000米竞走限时130分钟。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不设团体名次。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按6 :1的比例评选)。
十二、裁判选聘
各参赛学校(参赛运动员人数多于3人)需派一名田径裁判参与裁判工作(教练员不得参加裁判工作)。如参赛院校未推荐裁判,则须向大会交纳裁判员代聘费1000元。裁判不足部分由省大学生体协田径分会聘请。
十三、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运动队的参赛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等经费由大会负责。
十四、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必须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报名表以邮件发至E-mail:gtbzr@zju.edu.cn及hh1008@zjnu.cn报名表在附件中。预选赛的补充通知请登录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网站(www.tyys.zju.edu.cn,)活动预告栏查阅。请注意报名有关事项,第一,报名表的格式不要改动;第二,报名表中未标注单位名称者,请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报名;第三,请在教练一栏中填写裁判名字并在名字后面注明裁判。
(二)报到:各队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到浙江师范大学报到,报到时需交:
(1)健康证明:由各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2)保险单据原件,所有教练员、运动员、领队、工作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联系人:浙江大学 张锐老师:18958095657,浙江师范大学沈军老师:1395798534。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