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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紫金港剧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29 08:42:31   访问次数:2969

    紫金港剧场是学校学生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主要为学校文艺排练、演出、会议等提供服务,为创造更好的环境,为维持剧场秩序,保护学校场馆设施,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所有入场者均须严格遵守本剧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公共财物。
二.严禁携带宠物入场,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在馆内打架斗殴、追打嬉闹,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保证场内清洁卫生。
三.严禁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吸烟者请到吸烟区),不得将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油脂物体、危险品带入或放置场内,保证场地消防安全。
四.入场者请注意自身与他人安全,使用场地设施、设备时,请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合理使用设施、设备,使用后及时归还,不得携带至剧场外使用,若损坏或遗失将追究赔偿责任。
五.入场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如有遗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六.剧场内不得乱涂乱写。未经许可,禁止在场地内悬挂或张贴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七.雨雪天入场者,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场内。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如有需求请与体艺部场馆服务中心联系,办理预约申请及租用手续。
九.场租费用:剧场场租按《浙江大学收费管理小组决定事项通知单[2013]4号》执行,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向院系(学园)、部门(单位)提供更加优惠服务。
    1.各院(系)每学年免收面向师生的文艺展演或会议场租费一次(场);
    2.求是学院各学园每年免收面向师生的文艺展演或会议场租费二次(场);
    3.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体艺部、学生社团及教职工协会举办的学生与教职工活动,场租费均按校内标准减半收费;
    4.校两办牵头举办的学校活动,均免收场租费用;
    5.活动所需的保卫、非剧场固定设备、摆放植物、喷绘等均需与负责剧场物业进行商定,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服务;
    6.校外租借原则上仅限双休日、节假日,非双休日、节假日在不影响日常教学和合理安排交通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每周不得超过二次。
十.其它服务:在租借使用时,因使用单位要求提供保安、横幅、地毯、植物、灯光及电子设备等服务费,由租借使用单位与剧场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按学校统一规定收取。
十一.本暂行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实行。
    以上规定希望自觉遵守,违者必究。

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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